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WHATEVER IT WORKS

論點缺乏說服力且漏洞百出,我一直覺得是廢死在面對質疑聲浪時最大的瓶頸。以強硬手段把個人主觀不加闡釋,生硬地套進一加一等於二的判斷句。
讓我覺得很不舒服的一點是,很多廢死團體面對異己質疑時,不小心流露出知識階級不容挑戰的權威感,教化蠻夷的那種傲慢。我一點都看不到使人信服的遊說技巧和”平等”溝通的態度。

面對現實,台灣就是有七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是反對廢除死刑的這多數聲音裡難道每個都是對死刑狂熱的催狂魔嗎?我想不是的,大多數(包括我)的反對聲浪是無法認同廢除死刑的那種模稜兩可,不可靠的說法,人民無法被說服,自然傾向舊有的保護勢力,這無可厚非。推動新的思潮本來就得具備耐性去說服多數,如果短時間無法匯聚主流民意,那就要更努力找出讓人信任的方法啊,要找公關公司包裝,改變策略或市場定位,甚至你要找飯可親來拍意識形態的廣告都可以,重點是你有達到推動信念並使旁人信服這件事。推動新思潮就像賣東西一樣,銷售量下滑難道自賣自誇,說買家看不上眼是因為等級不夠,這樣難道可以解決問題嗎?更遑論抹黑反對廢死的質疑聲浪是社會多數暴力,是民粹,這根本就是無稽之談,難道寡頭暴力就不武斷,睥睨多數民意就不獨裁?讓多數人反感難道又可以比較快達成目的?台灣廢死團體先搞清楚達成共識重要還是站在塔上教訓下位者比較重要,再來談推動的理念。

那我想說的是,如果廢死團體堅持”死刑即殺人行為”論調,那就請一併反對墮胎。根據這個邏輯,也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所有人的生命都是齊頭式平等的,不管有沒有行為能力,思考能力,只要具有人類獨立個體的生命跡象,皆不可剝奪。那麼根本沒有違反社會契約--法律--的胎兒,就更不應該被剝奪生命。而且請勢必忽略所有的大前提,不管受孕者本身是否出於自願或非自願的懷孕,無視胎兒出生後可不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或是早已檢測出無法醫治的遺傳性疾病,還能堅持所有"墮胎"都是不負責任的殺人行為,秉著良心大聲譴責墮胎者,對生命權全面的捍衛,並說服自己可以作到這點,那才真正貫徹完整的信念,而非捧著鱉腳論調卻要別人硬幹。

1 則留言:

老妞 提到...

說的太好了.... 看的我都淚光閃閃閃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