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底要活到幾歲才能挑戰社會對陌生人道德容忍度的最大極限呢?
我一直以為活到了四五十歲 孩子生了 更年期來日不遠 會把老公的內褲和全家的衣服分開洗視為理所當然的
那種歲數才會驅使一個人可以真正放下外界加諸在個體的既定觀感 進而活出自己(偷了一下劉墉的口頭禪)
OK 上面那一串廢話連篇只是要挑明一件事
我今天已經正式邁向這個人生階段了
推我入火坑的那隻手是今天一串的傾沱大雨
穿著年老色衰的superStar走在積水的道路上 我能感覺到裡面的襪子正逐漸吸水發脹
走到車站 "香港腳 香港腳 噴足爽"的廣告曲不斷在心理擴大 回音
在龐大的壓力下 我硬著頭皮把腳從鞋子裡抽出 做了一件天理不容 褻瀆台灣鐵路的事
我把還在滴水的襪子從兩腳跋出 迅速的在車站大廳擰乾
然後看著地面留下兩攤溫熱的液體 迅速的把襪子塞進塑膠袋 頭也不回趕緊離開製造不在場證明
接著進入車廂做出第二件更天理不容的錯事:
由於"臭咖修 臭咖修 噴足爽" 內心的足爽配樂已經默默的進行到B段
因此以下駭俗的劇碼就由我本人粉墨豋場 挑大樑演出
"光著(乾淨而且不臭的)腳丫子在高檔車廂內打開剛剛買的豬腳麵線埋頭猛吃"
(僅有的良知提醒我把到此時已經蕩然無存巨星風采的Superstar藏在座位下)
在這裡 我要鄭重向我鄰座的那位先生說抱歉
但是你從頭到尾自直盯著窗外的風景 連車長小姐賣便當你都忍著不轉過身
真的在我心頭默默刺了一刀 好像我很骯髒(其實不是)
畢竟 我只是一位勇敢追求腳底健康的....人
1 則留言:
哈哈我可以想像最後那段...
然後就爆笑了XD
然後,我終於可以在你blog留言啦!!
研究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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